一、扬尘监测仪设备基本参数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必须具备主要条件及功能:
(一)主要条件
设备应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中国环保产品认证(CCEP)等相关证书和检测报告,杜绝“三无”产品(无品牌、无国家认证、无环保监测部门检测数据)。监测设备需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17。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需安装现场大屏幕LED 显示器。
(二)主要功能
1.实时监测各监测点的PM2.5、PM10、TSP(全尘)、噪声、温度、湿度、风速、风向等参数。
2.配置LED 显示屏,能够现场展示监控的各种参数数据。
3.优先选择能够与喷淋降尘联动的设备,实现手机远程自动或手动控制喷雾降尘。
4.可支持二次开发,可升级增配环境监测指标参数。
5.必须具备网络传输功能,能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进行无缝对接并同步传输数据,并能实现超标微信自动推送预警及报警。
6.设备厂家需在赣州市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并对扬尘数据准确性负责。
7.安装位置要求:工地土方、建材出入口处,数量根据工地实际情况调整。
二、扬尘监测仪设备性能指标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检测指标参数
名称 | 指标 | 技术要求 | |
扬尘 在线 监测 仪 | 监测方式 | 连续自动监测 | |
监测方法 | 光散射式(泵吸式激光散射法) | ||
测量量程 | 0-30000μg/m³ | ||
时间分辨率 | 60s | ||
流量漂移 | 24h内,任意一次测试时间点流 量变化 ≤±10%设定流量,24h平均流量 变化≤±5% | ||
与参比方 法比较 | 单组样品 相对误差 | 任意一组样品相对误差≤±25% | |
平均相对误差 | 不少于7对样品,平均相对误差≤±20% | ||
重现性 | ≤±7% | ||
除湿 | 具备自动除湿、湿度补偿功能 | ||
校准 | 具备自动校准功能 | ||
浓度报警 | 具备设定浓度报警功能 | ||
LED显示器 | 防水等级IPX-6 | ||
注:参比方法环境空气扬尘(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656-2013)或相关技术规范认可的其他国标方法。 |
名称 | 指标 | 技术要求 |
全天候户 外传声器 | 灵敏度 | 在250Hz或1000Hz的灵敏度在 30mV/Pa以上 |
本底噪声 | <25dB(A)SPL | |
指向性 | 90° | |
风罩抗风能力 | 风速30m/s不损坏;风噪声衰减> 25dB(A) | |
噪声监测 终端 | 宽带噪声(计权声 级)测量参数 | Leq,L(n)(5,10,50,90, 95….),Lmax,Lmin等 |
动态分析范围 | ≥100dB(不换挡) | |
测量范围 | 30dB(A)~130dB(A) | |
频率计权 | A计权 | |
采样频率 | ≤1s产生一组原始数据 | |
噪声报警 | 具备设定值触发录音或录像功能 | |
校准 | 具备自动校准功能 |
噪声在线监测仪技术指标
名称指标 | 量程范围 | 技术要求 |
温度 | -10℃~+50℃ | ±1℃ |
湿度 | 0%RH~100%RH | ±3%RH |
风速 | 0m/s~30m/s±1m/s | ±1m/s |
风向 | 0°~359° | ±5° |
名称 | 标识符 |
正常(有效数据) | N |
设备校准 | C |
设备断开 | D |
仪器电源故障 | P |
超仪器量程范围下限 | L |
超仪器量程范围上限 | H |
超过数据设定范围下限 | - |
超过数据设定范围上限 | + |
扬尘有效数据大于90%;噪声总采集率大于90% | > |
扬尘有效数据小于90%;噪声总采集率小于90% | < |
风速大于5m/s | S |
降水 | R |
开展计量检定或比对测试 | J |
补传 | A |
超过数据设定范围下限 | - |
超过数据设定范围上限 | + |
扬尘有效数据大于90%;噪声总采集率大于90% | > |
扬尘有效数据小于90%;噪声总采集率小于90% | < |
风速大于5m/s | S |
降水 | R |
开展计量检定或比对测试 | J |
补传 | A |
超过数据设定范围下限 | - |
超过数据设定范围上限 | + |
扬尘有效数据大于90%;噪声总采集率大于90% | > |
扬尘有效数据小于90%;噪声总采集率小于90% | < |
风速大于5m/s | S |
降水 | R |
开展计量检定或比对测试 | J |
补传 | A |
气象参数传感器技术指标
超过数据设定范围下限 | - |
超过数据设定范围上限 | + |
扬尘有效数据大于90%;噪声总采集率大于90% | > |
扬尘有效数据小于90%;噪声总采集率小于90% | < |
风速大于5m/s | S |
降水 | R |
开展计量检定或比对测试 | J |
补传 | A |
三、数据存储与处理
1.现场端扬尘及噪声在线监测的分钟数据存储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信息平台扬尘及噪声在线监测的分钟数据存储时间应不少于1年。
2.扬尘监测数据有效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扬尘监测数据的有效采集率应不低于90%。
(2)当1h采集的有效分钟值不少于90%时,该小时数据有效,应以该小时内所有有效分钟值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小时平均值。
(3)每日应有不少于21个有效小时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有效日均值。日均值的统计时段为北京时间0:00至23:59。
(4)每月应有不少于27个有效日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有效月均值。
3.噪声监测数据有效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噪声监测数据的采集率应不低于90%。
(2)小时等效值应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中的规定计算。
(3)夜间时段应从22:00到次日6:00。
4.数据取值有效位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扬尘噪声监测数据应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
5.异常值取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扬尘监测数据低于检出限或负值,应取最低检出限的1/2作为监测数据并参加统计。
(2)在线监测仪器校准期间的所有数据应作为无效数据。(3)当风速大于5m/s,以及出现降水或其他恶劣天气影响
监测时,噪声在线监测数据应作为无效数据。
(4)当发生临时断电时,从断电时起至恢复供电后仪器正常运行止,该时段内的监测数据应作为无效数据。
(5)在用扬尘在线监测仪未按照相关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和开展比对测试的,监测数据无效。
(6)所有无效数据均应标注标识符,不应参加统计,但应在原始数据库中予以保留。
6.所有监测数据均应标注标识符,数据标识符应符合表6要求。
表6数据标识符
超过数据设定范围下限 | - |
超过数据设定范围上限 | + |
扬尘有效数据大于90%;噪声总采集率大于90% | > |
扬尘有效数据小于90%;噪声总采集率小于90% | < |
风速大于5m/s | S |
降水 | R |
开展计量检定或比对测试 | J |
补传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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